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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+:捡不起来的律师职业尊严
来源: | 作者:唐丹麒 | 发布时间: 2024-01-12 | 312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曾经听几位互联网大咖说起,互联网打破了阶级观念,将名贵拉下了神坛。确实如此,譬如英国皇室,任何英国民众每每在网上评头论足,皇室也不得不在网上卖萌迎合网民,放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。又譬如明星大腕,倘若之前某明星结婚或恋爱,粉丝便如丧考批,悲痛不能自已,故经纪公司对明星的婚恋讳莫如深。而如今,粉丝最多不过祝福,宛如自己的好友一般,仅此而已。

对于律师行业,互联网其实也带来了相同的问题。

港剧有一句经典台词,我的儿子将来不是医生就是律师。为什么医生或者律师会有这样的职业尊严呢?因为收入吗?当然,不可否认,在其他发达国家,医生和律师的收入远高于一般职业,但收入高于医生或者律师的职业,更是不胜枚举。那究竟为什么医生和律师会有职业尊严呢?是因为这两个职业都带有普遍的需求性、作用的紧急性和知识的垄断性。

首先,普遍的需求性,顾名思义,每个人都有可能需要用到医生和律师,尤其是发达国家,房屋登记、公证、遗嘱执行等一概都是律师的业务,一般人皆不可避免;其次,作用的紧急性,一般要用到医生和律师,往往是摊上事了,甚至事关性命,无事不登三宝殿,求之甚急;最后一个是,知识的垄断性,法学和医学一样,都需要长期的理论知识储备和实务经验累积,不可能一蹴而就,才显得尤为珍贵。以上三点可以称之为职业价值,律师的职业价值铸就了律师的职业尊严。

然而,互联网将打破这一切。

互联网有一个精神叫免费,服务的免费,各种网站、贴吧、推广链接充斥着各种免费法律咨询、法律问题解答,微信、网页、小广告都备注一个免费咨询电话等等。律师这种行为很有自毁长城之嫌,公益之外的各种免费的法律服务(不管目的是不是想借此发展案源),这就让人觉得律师的法律服务是如此廉价而搓手可得的。让笔者想起不久前,有若干篇文章在朋友圈流传,大概意思是律师的一些点赞之交,不懂律师付出的各种成本,天经地义地要求免费的法律服务。文章引发了律师朋友的广泛共鸣。然笔者不得不说,如果你尚且可以为一个陌生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,就不要苛责那些点赞之交希望你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之请求。语云:人必自重,而后人恒重之,不无道理。

互联网还一个精神叫共享,知识的共享。目前,互联网上关于任何一个法律问题、法律条款、法律知识都可以搜出数十甚至上百条,各种学说、理解、观点不一而足。互联网打破了法律知识的垄断性,打破了法律信息的不对称,当事人咨询律师之前必先在网上搜索若干法条案例,做足功课,于是无论对错,他都敢以网上观点询问律师。而律师在接受咨询之前,往往不知道所问何事,所能仰仗的只是自己的知识储备,倘若对答不上,律师的专业性必受质疑。外人看来,若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,与互联网免费提供者无异,甚至不如,则职业价值又何存。故近年律师行业广泛地提出专业化发展,也是因为当事人自身的法律知识储备越来越多。律师的职业价值,就体现在我比你懂的多一点。

互联网第三个精神叫开放,准入门槛的开放。长久以来,法律工作对准入一直有所限制,从律考、司考到往后的法律职业考试,始终设置了一个门槛,而未达到者只能游离于门槛之外,不能亮明招牌地招揽业务。然而互联网提供了一个契机,它并不限制任何人在线上为别人提供服务、招揽业务,再从线上发展到线下,传播发展更甚于传统律师行业。互联网的作用正是可以提供一个平台,把原来游离的力量集中在一起,形成了一个足以威胁律师职业价值的共同体。曾听到浙江省一个较为著名的律师说过,目前社会上非律师的法律顾问团队正在蓬勃地发展,甚至比律师做的更为专业,极大地抢占了律师的市场。笔者妄断,律师行业的前景在于诉讼,这是基于法律赋予律师诉讼代理的垄断性而得出的判断。而之后,律师与非律师抢占非诉市场的关键也是非诉服务产生的衍生诉讼,因为律师在这方面有天然优势。

互联网第四个精神叫平等,就是之前说的打破了阶级观念。中国的律师很悲哀,因为国外律师是作为精英阶层的,而中国律师长期以来并不受重视,也没有多少话语权,更谈不上精英阶层。况且律师的作用也一直饱受争议,法院家长式的审判,给民众一种错觉,请不请律师都一样。这种对律师职业价值的怀疑,导致诉讼代理率远远不足,也导致民众观念上对律师作用的轻视。近年,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,律师社会地位原本有所提高,但几乎同时就赶上了互联网时代兴起。于是网络上对于律师的评论,可谓如人饮水,冷暖自知。再者,传统律师行业,往往口口相传,多受朋友之托,接受业务。而互联网带来琳琅满目的选择,直接导致了供求关系逐渐变化。当事人之于律师,不再是当事人通过朋友关系找律师帮忙,而是当事人通过平等的契约关系雇佣了律师。轻者经常爽约,浪费律师时间,重者呼来喝去,真把律师当小弟。那么,职业尊严又何存。

互联网是一个潘多拉魔盒,或好或坏,其发展趋势不可避免,讳疾忌医,绝非良方,因势利导,不失上策。于律师者,总体也应该是好事一件,既可打破传统,重建秩序,又可鞭策落后,催人向前。唯有中国律师在尚未享受传统律师行业带来的红利时,却已然将受到了互联网时代的猛烈冲击,律师的职业尊严被这个互联网时代已经碎了一地,再也捡不起来了,亦属无奈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唐丹麒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16年4月16日